关于做好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4日 16:44  

各分党委、党总支: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属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55号)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指导性意见,现将做好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代表选举单位是选举产生党代表的组织基础。选举单位划分以党组织隶属关系为依据,结合我校党组织设置的实际,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全校共划分为24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我校现有党员3264名(教工党员1978名,学生党员1286名)。正式党员2472名,其中在职教工正式党员1662名,离退休教职工正式党员305名,学生正式党员505名。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85名。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选举单位党员数量、所辖党组织构成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代表构成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代表构成比例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高于40%,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不低于40%,离退休人员代表8%左右;学生代表、工人代表及其他代表12%左右。代表总数中妇女代表不少于4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3%。应注重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党员中选举代表。

分党委(党总支)的代表名额按正式党员人数的多少、代表具有广泛性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届时将邀请一部分列席代表列席大会。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且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学生学习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五)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本单位工作有思路,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师生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意愿,自觉接受监督。

四、代表的推选程序

重庆工商大学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的产生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布置选举工作

9月1日(星期五),学校党委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党代表选举工作等事宜。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组织学习文件,传达学校党委会议精神,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布置代表选举工作,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

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辖党员进行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学习党委文件、传达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比例,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

9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以前,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属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召开分党委(党总支)会议,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与学校党委沟通。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9月6日(星期三)下午17:00以前,各选举单位根据学校党委反馈意见,召开分党委(党总支)会议,从推荐人选名单中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时,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是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注意听取师生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附件3),并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4)。

(四)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9月6日(星期三)下午17:00以前,各选举单位召开分党委(党总支)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基本情况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与学校党委沟通。

(五)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9月7日(星期四)下午17:00以前,各选举单位召开分党委(党总支)的委员、所辖党支部书记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5),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党委审查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选举代表

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7:00以前,各选举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的代表将名额划至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

(七)报送代表选举结果

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7:00以前,各选举单位将本单位选举产生的出席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和代表名册(附件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党委审批。

(八)代表资格审查

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00以前,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召开党代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代表民额、程序、时间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严肃郑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代表选举各项工作,确保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联系人:陈洁;电话:62769336;邮箱:zzhb@ctbu.edu.cn。


附件:1.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2.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3.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材料参考模版

4.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基本情况表

5.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6.XXX分党委(党总支)关于选举产生出席重庆工商

大学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及党代会代表

名册

7.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大会的主持词

8.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9.XX分党委(党总支)选举出席重庆工商大学第三次党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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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第三届委员会和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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